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现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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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信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现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弧炉节能环保升级易地改造工程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江西省工信委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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