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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

时间:2018-01-29 09:53来源:未知点击:
近日,鞍钢集团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鞍钢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鞍钢集团公司”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至此,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任务圆满完成,标志着鞍钢集团深化改革正式进入新的阶段。
 
为贯彻落实2020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精神,鞍钢集团早行动、早部署、早安排,于2016年启动“公司制”改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摸清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底数,制定改制方案,采取“总体设计、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由下至上全面推进鞍钢集团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改制。在指导督促鞍钢矿业率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完成鞍山钢铁及其下属2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标志着除鞍钢集团母公司外,其他各级成员企业均改制成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为鞍钢集团整体改制奠定了基础。
 
在完成子企业层面公司制改制任务之后,鞍钢集团立即启动母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鞍钢集团公司“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明确改制工作的关键节点和任务清单,按照“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坚持现代企业制度更加规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生产经营及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原则,履行“公司制”改制实施方案审议决策程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鞍钢集团改制的批复意见,完成鞍钢集团改制工商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为公司制企业。
 
鞍钢集团“公司制”改制完成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设立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方面,改制后的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决策机制方面,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断强化各级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董事会的决策力和控制力、经营层的执行力和创新力、监事会的监督力和检查力,着力构建“市场压力传递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集团管控有度”的市场化体制机制,推动鞍钢集团逐步成为充满生机活力、极具发展潜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钢铁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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