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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厂”获“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时间:2018-01-25 10:12来源:未知点击:
 1月19日,“鞍山钢铁厂”作为第一批11个国家工业遗产正式得到认定,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牌匾。
 
  工业遗产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传承中国工业精神,传播优秀工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国家工信部在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湖北、重庆和陕西等省市开展了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工作。经申请、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鞍山钢铁厂”于去年12月份正式入围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鞍山钢铁厂”项目包括昭和制钢所运输系统办公楼、井井寮旧址、昭和制钢所迎宾馆、昭和制钢所研究所、昭和制钢所本社事务所、烧结厂办公楼、东山宾馆建筑群(主楼、1号楼、2号楼、3号楼、贵宾楼)、北部备煤作业区门型吊车、建设者(XK51)机车车头、昭和制钢所1号高炉、老式石灰竖窑、2300mm三辊劳特式轧机、401号电力机车、1150轧机、1100轧机、“鞍钢宪法”。
 
  当天下午,在北京由国家工信部组织召开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座谈会上,鞍钢集团申报的“鞍山钢铁厂”项目正式获得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牌匾。
 
  1月20日,在由国家工信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主办,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协办的主题为“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弘扬工业文化 建设制造强国”的第三届中国工业化高峰论坛上,全国劳动模范、“时代楷模”李超代表鞍钢作了题为《发扬劳模精神 激发创新新动力》的发言,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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